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進入重點產業鏈……11月27日,《河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初審。
??《條例草案》圍繞優化企業環境、著力培育主體、引導企業創新等方面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并向小微企業傾斜。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對中小企業提高貸款標準,不得設置不合理的貸款條件,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接受第三方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中小企業上市、掛牌、發行債券等給予獎勵或者補助;推動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設立“專精特新板”,增強對專精特新企業的專項資本市場服務,幫助企業掛牌融資。
??為助力我省中小企業更好轉型升級發展,《條例草案》明確,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和中小企業建立產、學、研、用一體化中心、基地或者平臺,開放實驗儀器設備,開展技術研發合作,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提升中小企業創新創造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先進裝備等重點產業鏈培育,鼓勵大型企業在吸納中小企業參與基礎上,建立產業聯盟和行業協會,推動重點產業鏈大型企業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建立穩定的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服務外包等協作關系,推進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進入重點產業鏈。
??在經營主體準入準營方面,《條例草案》提出,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中小企業均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中小企業準入障礙。此外,在招標采購中,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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