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廳獲悉,自12月1日起,這2類戶政業務可以“跨省通辦”。
5項戶口遷移跨省通辦
全國戶籍居民需辦理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5項跨省遷移業務的,均可通過“跨省通辦”完成。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由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實現申請人在遷入地“一站式”辦理。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最后,由遷入地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進行繳銷或遷出標注。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定辦理遷移手續。
這些戶籍類證明跨省開具
跨省就業、就學、居住的全國戶籍居民,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取得居民戶口簿的,也可通過“跨省通辦”開具證明。
可以憑有效身份證件,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異地申請開具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注銷戶口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親屬關系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戶籍類證明,受理地(實際居住地)和戶籍地公安機關實現信息材料流轉,由受理地公安機關開具。
戶籍類證明“跨省通辦”分為直接出具證明、協查出具證明兩種情形。
直接出具證明,對于申請人申請出具的戶籍證明信息,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經查詢可獲取的,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出具證明;協查出具證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經查詢無法獲取申請人戶籍信息的特殊情況,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發出協查,戶籍地公安派出所5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符合出具證明條件的,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為群眾出具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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